我们在大多数的标志标识设计过程中,很少考虑一个因素:那就是我们的设计都是为视力正常者而设计,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现代化的标识设计要注意的各种因素。更应把视力障碍阅读考虑进去,早期ADA组织就提出了视力受损的人们也能够使用标志的要求。在这个ADA提出的方案中明确要求:固定的房间或地名的识别标识,都要采用可触摸的凸起文字,并附带二级盲文。这些可触摸的文字和盲文是为盲人和有严重视力障碍的人服务,他们通过触摸而不是看的方式去阅读信息,出于这个原因ADA对上述标志的凸起文字提出了其他限制和要求,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一、文字的宽度既不能过于紧凑也不能过于宽松,而且它与文字高度的比例必须在规定的范围3:5和1:1之间。
二、笔画粗细,既不能太细也不刻意太粗,而且笔画的宽度和字的高度比例在1:5和1:10之间。
三、字体只限于使用无衬线字体和简单的衬线字体。
四、字母大小写的要求只能全部使用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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